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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jié) 占 有
一、占有的概念、意義以及適用規(guī)則
占有,是指對物事實上的控制與支配。占有是一種事實狀態(tài),依據該事實,可進行權利正確性的初步推定。
二、占有類型以及保護規(guī)則
(一)占有的基本類型
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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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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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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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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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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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占有人在事實上是否直接占有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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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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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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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有無占有的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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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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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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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權占有中,以占有人是否知其無占有的權源且是否有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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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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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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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試題】(2008年單項選擇第6題)
1.甲和乙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甲將自己的一套藏書賣給乙。但雙方又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借閱該套書一個月。乙取得該套書所有權的交付方式是( )。
A.占有改定
B.直接交付
C.簡易交付
D.指示交付
【真題解析】
本題的考點是動產交付的方式。根據我國《物權法》第27條的規(guī)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xù)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fā)生效力。"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占有改定。正確答案是A.
(二)占有保護的基本規(guī)則
(1)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3)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真題試題】(2008年多項選擇第44題)甲向乙借款l000元,并將自己的一山地車出質給乙。乙在質押期間將該車無償借給丙使用。丙的債權人丁趁丙不注意時騎走該車,并向丙聲稱要以其抵債。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有權基于其所有權請求返還山地車
B.乙有權請求丁返還山地車
C.丙有權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請求丁返還山地車
D.丁有權基于留置權主張以山地車抵償丙對自己的債務
【真題解析】
本題的考點是物的歸屬問題。我國《物權法》第34條規(guī)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因此,本題中,甲基于對山地車的所有權可請求丁返還;A正確。而我國《物權法》第245條規(guī)定:"占有的不動產或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因此,本題中,乙、丙都可基于占有被侵害請求返還;而我國《物權法》第230條規(guī)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本題中,此處丁不存在留置權問題。所以說正確答案是ABC.
附:案例分析真題
【真題試題】(2008年多項選擇第71~74題)
甲與朋友在酒店聚餐時不慎將其佩戴的一塊價值5萬元的"勞力士"牌手表丟失。該表被酒店服務員拾得后交給了當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遂發(fā)布了失物招領公告。由于在公告發(fā)布后六個月內無人認領,該公安機關即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該表交拍賣行進行拍賣,乙通過拍賣買下該手表。兩年后,乙游泳時,將該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隨后,丙將該表以500元的價格賣給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該手表為丙盜竊所得。后來丙被公安機關抓獲,在審訊中,丙供述了某盜竊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實。公安機關遂要求丁將該手表交出,并發(fā)布了認領公告。公告其內,甲、乙均前來認領。公安機關根據乙當時的報案記錄、丙的供述等線索確定該手表的失主為乙。遂讓乙將該表領走。但甲提出他是該手表的真正所有權人,并出示了購買發(fā)票。丁此時也提出該手表是自己花錢買來的,要求擁有該手表。甲、乙、丁三方為此爭執(zhí)不下,甲和丁均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各自對該手表的所有權。
【真題試題】(2008年案例分析第7l題)
1.對于該"勞力士"手表的最終所有權歸屬,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有購買發(fā)票,故享有該手表的所有權
B.乙通過拍賣買下該手表,故享有該手表的所有權
C.丁因善意取得獲得該手表的所有權
D.國家獲得該手表的所有權
【真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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