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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安大學2016高校專項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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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表時間:2016年4月9日10:30 來源:中大網(wǎng)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長安大學2016高校專項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的有關部署,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精神,長安大學2016年繼續(xù)實施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一、招生計劃及專業(yè)(類)

    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為理工類125人,具體招生專業(yè)(類)為:

    專業(yè)類
    分流專業(yè)
    機械類
    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工業(yè)設計
    計算機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wǎng)絡工程、物聯(lián)網(wǎng)工程
    土木類
    土木工程、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工程造價
    材料類
    材料科學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測繪類
    測繪工程、遙感科學與技術、地理信息科學
    地質學類
    地質學、資源勘查工程
    水利類
    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下水科學與工程

    長安大學將根據(jù)各省(區(qū)、市)審核合格考生情況確定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分省分專業(yè)(類)擬招生計劃數(shù),并在6月份通過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wǎng)、長安大學本科招生微信平臺向社會公布。

    二、招生對象及條件

    (一)招生對象

    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qū)域按有關省(區(qū)、市)公布的范圍為準。

    (二)報名條件

    1、符合2016年統(tǒng)一高考(微博)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shù)剡B續(xù)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4、預期高考成績應在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錄取線(即一本線)上;

    5、品學兼優(yōu),具有勤奮刻苦的品質和報國興業(yè)的遠大理想。

    三、報名程序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采用個人網(wǎng)上申請和就讀中學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申報。

    考生經所在中學審核獲得推薦資格后進行網(wǎng)上報名,并提交紙質報名材料(由中學統(tǒng)一寄送)。各中學應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推薦考生,并在校內公示推薦學生信息,每所中學推薦的學生原則上不超過10人。

    (一)網(wǎng)上報名

    報名網(wǎng)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時間:2016年4月7日至4月25日。

    考生須按系統(tǒng)提示認真填寫和上傳相應材料,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即視為報名無效。

    報名要求:

    1、網(wǎng)上報名信息必須填寫認真完整,包括基本信息、個人照片、中學信息、成績信息、農村學生單招信息(學籍戶籍清楚)及志愿信息等缺一不可。

    2、上傳照片應為近期標準證件照。

    3、上傳所有申請表掃描頁、中學推薦匯總表、各類證書與社會活動證明掃描頁等相關材料,且掃描件版本號與系統(tǒng)顯示一致。

    (二)材料郵寄

    推薦中學需在2016年4月28日(以當?shù)剜]戳為準)前通過特快專遞將《長安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中學推薦匯總表》(見附件)和所有推薦考生的報名材料按推薦列表順序整理后統(tǒng)一裝包,寄至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考生可在報名系統(tǒng)中查詢郵寄材料的接收狀態(tài)。

    中學推薦的學生報名材料應以每個學生為單元,以《長安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申請表》作封面,學生的各類證書復印件和社會活動證明等材料依次附后。

    郵寄紙質材料須蓋章簽字齊全,紙質申請表版本號與網(wǎng)上報名一致(考生網(wǎng)上報名一旦提交確認后請勿再行修改。如有填寫失誤另行修改導致版本號和掃描件不一致的,須另行打印蓋章簽字,重新掃描上傳并另行郵寄)。

    報名材料恕不退還,如另有需要請自留備份。

    四、材料審核

    我校將在5月下旬組織專家根據(jù)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等部門對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的審核結論,按照《長安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材料審核辦法》進行審核,并確定審核合格名單,合格名單在6月份通過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wǎng)、長安大學本科招生微信平臺向社會公布。我校不再單獨組織考試選拔,審核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填報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考志愿。

    五、錄取原則

    1、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審核合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

    2、單獨設置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錄取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須在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特殊類型批次填報,未設置單獨報考批次志愿欄的省份合格考生應在第一志愿或A志愿位置填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專門規(guī)定的,應參照相關要求報考。其他志愿填報方式不按照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錄取方式對待。

    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錄取線(即一本線)且按照長安大學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填報志愿的合格考生,請于7月5日前將高考成績單和高考志愿表截圖發(fā)送至1027789536@qq.com郵箱。

    3、請合格考生在公布的本省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業(yè)計劃范圍內填報專業(yè)志愿,且必須服從專業(yè)調劑。

    4、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按照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錄取線(即一本線)投檔,由長安大學按照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分省分專業(yè)計劃審查錄取,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原則錄取專業(yè)。

    5、投檔錄取過程中,我校將積極與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溝通協(xié)作,做好錄取工作。并根據(jù)各省(區(qū)、市)審核合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生源不均衡的省份進行適當調整。

    6、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分省計劃未完成的招生名額不能挪至所在省其他批次錄取,僅作為專項計劃調入其他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生源較好的省份完成該專項計劃招生錄取,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六、監(jiān)督機制

    1、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審核合格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結果將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wǎng)、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推薦中學應重視推薦工作,嚴格把關,推薦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學生,公開招生簡章和推薦標準,并公示推薦的考生名單和相關材料,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

    推薦中學推薦失實的將向教育主管部門通報并取消該中學推薦資格。考生申報資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的,將向教育主管部門上報并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已經取得學籍的,將予以注銷。

    3、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凡發(fā)現(xiàn)在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過程中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其他說明

    1、簡章內容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按照教育部政策執(zhí)行。對本簡章另有說明或補充的,將會及時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wǎng)發(fā)布。

    2、體檢標準與學費標準等未盡事宜按照《長安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執(zhí)行。

    3、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長安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時間表如下:

    序號

    時 間

    招生進程

    1

    4月5日

    長安大學發(fā)布簡章

    2

    4月7日至25日

    中學完成統(tǒng)一審核推薦,考生完成網(wǎng)上報名

    3

    4月28日前

    中學統(tǒng)一寄出推薦匯總表和考生的報名材料

    4

    5月15日前

    有關?。▍^(qū)、市)完成考生資格審查

    5

    5月30日前

    長安大學完成材料審核

    6

    6月份

    長安大學公示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公布分省分專業(yè)計劃

    7

    出分后

    (7月5日前)

    1。合格考生按照本省志愿報考規(guī)定,填報志愿

    2。一本線上填報志愿的考生發(fā)送高考成績單和志愿表截圖至

    1027789536@qq.com 郵箱

    8

    錄取結束后

    長安大學公示錄取學生名單

    八、聯(lián)系方式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南二環(huán)路中段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710064

    咨詢:029-8233410482334813

    投訴:029-82334044

    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wǎng):http://125.76.215.86

    長安大學本科招辦微信:zsb82334099(更多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上報名指導和解讀將通過微信統(tǒng)一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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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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