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同訂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條款、合同訂立方式、合同成立時間地點
(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抗辯權的行使、保全措施
(四)掌握合同擔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五)掌握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
(六)掌握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七)掌握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八)掌握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
(九)熟悉格式條款、違約責任的免除
(十)熟悉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
(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類
(十二)了解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合同與合同法
一、合同及其分類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二、合同法主要內容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我國現(xiàn)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法有六項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訂立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jīng)過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的法律行為。
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一、合同訂立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shù)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四、合同訂立的方式
當事人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訂立合同。
(一)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3.要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4.要約的撤回、撤銷與失效。
要約撤回是要約在發(fā)出后、生效前,要約人使要約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約撤銷是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使要約喪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約失效是要約喪失法律效力,即要約人與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要約人不再承擔接受承諾的義務,受要約人也不再享有通過承諾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權利。
(二)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1.承諾應當具備的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做出。(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4)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做出。
2.承諾的方式。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3.承諾的期限。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到達:(1)要約以對話方式做出的,應當即時做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4.承諾的生效。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做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五、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一)合同成立的時間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當事人采用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以直接對話方式訂立的合同,承諾人的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4.當事人簽訂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ǘ?/strong>合同成立的地點
1.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jīng)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約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約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
4.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地點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六、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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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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