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jié) 預備費和建設期利息的計算
一、預備費
按我國現行規(guī)定,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
1. 基本預備費
基本預備費是指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支出而事先預留的費用,主要指設計變更及施工過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費用。一般由四部分構成: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實行工程保險的工程項目,該費用應適當降低。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超規(guī)超限設備運輸增加的費用。
基本預備費是按工程費用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二者之和為計取基礎,乘以基本預備費費率進行計算。
2. 價差預備費
價差預備費的內容包括:人工、設備、材料、施工機械的價差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調整,利率、匯率調整等增加的費用。價差預備費的計算公式為:
注:※ It是指建設期中第t年的投資計劃額,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及基本預備費,即第t年的靜態(tài)投資計劃額
二、建設期利息
建設期利息主要是指在建設期內發(fā)生的為工程項目籌措資金的融資費用及債務資金利息。國外貸款利息的計算中,還應包括國外貸款銀行根據貸款協(xié)議向貸款方以年利率的方式收取的手續(xù)費、管理費、承諾費;以及國內代理機構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以年利率的方式向貸款單位收取的轉貸費、擔保費、管理費等。
當總貸款是分年均衡發(fā)放時,建設期利息的計算可按當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慮,即當年貸款按半年計息,上年貸款按全年計息。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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